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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分类:
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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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3-08-2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不得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八条 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说明。

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九条 取得毒化品购买可证人应向所在县级民政公安关提下列料:

(一)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二)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三)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 3 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第四十条 化学生产企业企业售剧毒学品易制危险学品查验条例三十条第款规的相许可件或证明向不有相许可件或证明文件单位售剧化学爆危化学品剧毒学品剧毒学品,应按照可证明的种、量销。禁向个销售毒化(属剧毒学品农药制爆危化学

第四十一条 化学生产业、经企业售剧化学品、易爆危化学如实录购买位的地址人的姓证号以及购买剧毒学品爆危化学的品种数量记录及经办的身证明印件许可证复印或者明文的保期限得少于 1 年。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 5 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输入计算机系统。

第四十二条 使剧毒学品爆危化学的单位得出购买剧毒学品易制危险学品因转、停、搬等确转让向具本条例三十条第第二规定相关可证或者明文的单转让转让将有关况及向所地县人民府公机关告。